肇事逃逸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然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仍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
4.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在医院停留期间留假信息离开;
5.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6.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知悉事故发生;
7.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赔偿费用不足以支付时,未留下真实信息并强行离开现场;
8.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如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实施暴力行为。
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都在试图通过逃避的方式来避免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的法定义务,包括救治伤者、接受调查和配合调查等,任何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都被视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