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股东怎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解散后,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后,应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最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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