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法律百科 > 法律法规 >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不受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10-24 阅读:78

诉讼时效不受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平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咨询服务

律师经验:刑事律师拥有刑事诉讼26年的丰富经验

全国客服热线:18916469285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等。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诉讼时效不受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限制
备注:文章内容来源网络资料整理,如果文字和图片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投诉邮箱:zhangyufa2021@163.com
遵纪守法 打造口碑律所
诚信经营 塑造品牌形象
为民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
勤学苦研 学法护法普法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