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平等原则
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二、养老育幼原则
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三、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四、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五、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七、物尽其用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涵盖了多个方面,这些原则旨在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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