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指的是行为人使用编造、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或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
2、该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具有真实性,仍然提起诉讼的。
3、虚假诉讼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司法部门的正常诉讼活动。
4、该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捏造或编造虚假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本罪仅限于在民事诉讼之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刑事和行政诉讼不构成本罪。
本罪是行为犯,不需要有犯罪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犯罪结果只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犯。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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