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1.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关于驳回起诉的若干典型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告所提出的起诉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例如没有能够明确指出诉讼的对象(即被告),或者未能详细地罗列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及理由等等;二是所涉及的争议事项超出了法院受理普通民事诉讼的法律权限范畴;三是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并且没有任何司法实践中的中止、中断或延长此类程序的事由可以采纳。简而言之,如果在进行起诉时出现上述任何一种状况,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依法驳回该项起诉申请。
2.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在哪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在性质、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区别。
性质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即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否定,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主张的否定评价。
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常见于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明确被告、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等程序问题;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虽起诉符合程序要求,但经审理,当事人的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如证据不足证明诉求。
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后,原告符合起诉条件时可再次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若无新事实、新理由,原告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3.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明显区别。
从适用法律不同来看,驳回起诉主要依据的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等程序性规定;而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否存在等实体问题进行判断。
在适用阶段方面,驳回起诉通常在案件受理后、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前作出,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如此处理;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经过全面实体审理后,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时作出。
法律后果上,驳回起诉后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时仍可再次起诉;但驳回诉讼请求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若无新事实、新理由,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总之,二者一个针对程序,一个针对实体权利主张。
在探讨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是什么时,需要知道这背后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当法院驳回起诉后,当事人还能否再次起诉以及再次起诉有哪些条件限制。通常情况下,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起诉条件时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具体判定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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