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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5-02-20 阅读:152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犯罪主体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自然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单位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

2. 主观方面

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仍然故意为之。过失行为不构成本。

3. 犯罪客体

虚假诉讼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具体包括:

司法秩序:虚假诉讼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扰乱了司法秩。

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可能严重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继承权等合法权。

4. 客观方面

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行为:

捏造事实: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完全虚构的事实或部分虚构的事。

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必须是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包括起诉、申请仲裁、申请执行等行。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必须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例如,导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文书,或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名誉损

5.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捏造事实的行为包括: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虚假调解等;

行为导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文书等司法行为的;

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严重后果。

6.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行为人隐瞒真相,但未捏造事实的;

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但未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

7. 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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