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
第一章“总纲” 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等内容。例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劳动、受教育、依照法律纳税等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权与组织形式。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了国家标志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其中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