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里的国家制度
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
根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是: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三、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
(一)我国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里专指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四项基本原则。
(三)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四)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基本法的规定设立的,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没有外交和防务权,由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