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所有权如何定义
一、专属于国家所有:
1.城市的土地
2.矿藏、水流、海域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无居民海岛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国防资产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8.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二、专属于集体所有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科、教、文、卫、体设施
4.其他
三、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有)
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原则上归国有,例外归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