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法律百科 > 法律法规 > 法律知识

宪法:所有权如何定义

发布日期:2024-01-10 阅读:97

宪法:所有权如何定义

 

一、专属于国家所有:

1.城市的土地

2.矿藏、水流、海域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无居民海岛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国防资产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8.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二、专属于集体所有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科、教、文、卫、体设施

4.其他

 

三、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有)

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原则上归国有,例外归集体)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宪法 所有权如何定义 宪法所有权
备注:文章内容来源网络资料整理,如果文字和图片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投诉邮箱:zhangyufa2021@163.com
遵纪守法 打造口碑律所
诚信经营 塑造品牌形象
为民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
勤学苦研 学法护法普法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