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与的钱财还能要回吗?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自愿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关键法律依据及常见情形:
一、原则上不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一般无权撤销,除非存在以下法定情形。
二、可撤销的例外情形
财产权利未转移前
若赠与的动产(如现金、物品)尚未交付,或不动产(如房产)未完成过户,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公益赠与或经公证的赠与除外)。
附义务的赠与未完成
若赠与附加了条件(如“用于创业”“结婚目的”),但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61、663条撤销赠与。
例: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若婚姻未成立,可主张撤销赠与。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
受赠人故意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赠与。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若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如因赠与失去治疗疾病的经济能力),可撤销赠与,但需双方未约定不得撤销。
三、不可撤销的情形
已完成公证的赠与
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捐赠给学校、慈善机构)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赡养费、抚养费)
四、实务建议
保留证据:若存在口头约定,尽量通过书面、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及时行动: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如附义务赠与需在1年内主张)。
咨询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如赠与原因、财产性质)分析法律路径。
总结:自愿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及证据是否充分。若无特殊情形,赠与完成后通常不可反悔。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评估个案可行性。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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