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获利主要指的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的利润或红利,这些收入通常会被视为非法所得。在确定非法获利的金额时,需要将其从成本和合法支出中扣除。如果非法获利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原则,即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还明确指出了几种可能构成非法牟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提供高价商品或不合格商品,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转交给亲友经营。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期徒刑或其他形式的罚金。
非法获利罪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利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情节一般的情况下,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时,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某些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也可适用上述刑罚。此外,对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同样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非法得利罪量刑标准
1、不当得利不涉及量刑问题;
2、如果牵涉不当得利之债,真正权利人只能请求不当得利人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