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标准、申请、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收回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的管理原则:宅基地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宅基地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宅基地的其他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宅基地的审批流程:建房户需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村组会议讨论、公示、国土所现场勘查、镇领导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等多个步骤。
宅基地与土地国立法的联系: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对于宅基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1、对宅基地的规定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发生宅基地买卖纠纷该如何解决
发生纠纷后,要保持理智,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再寻求其他手段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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