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卖淫行为是要判刑的?
以下情节下:
1、卖淫属于犯罪行为: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
2、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5、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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