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相遇互咬误伤他人需要赔偿吗
两条狗相遇后发生了撕咬,在撕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去制止,由于原告操作不当才导致受伤。但因当时场面比较混乱,是哪条狗咬伤了原告不得而知。且事发后,被告已陪同原告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垫付了相应的医药费,被告已经尽到了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小区视频监控录像及被告陪同原告就医并支付医疗费用的事实能够证实,原告确系被被告饲养的动物咬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
对于原告主张的费用,法院酌情支持了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在内的一部分。对于并未实际产生的美容费、后续治疗费等,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50元。
释法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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