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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吃播IP浪胃仙“创始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

发布日期:2024-11-14 阅读:6

头部吃播IP浪胃仙“创始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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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对此,浪胃仙原MCN(网红运营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1法院查明游某某伪造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

11月12日,彭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展示的法院判决书载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游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受访者供图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8年2月7日,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游某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分别在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网络账号。2018年7月23日,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由公司全权代理李某某的网络平台主播活动,拥有其版权及相关商业权益。公司利用该艺人拍摄短视频,投入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开展运营,形成广告收入、流量分成收入等。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游某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游某某离职,但其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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