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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军人配偶同居4年获刑16个月

发布日期:2024-12-04 阅读:386


男子与军人配偶同居4年获刑16个月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一男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2013年,他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吴某回忆说:“当时结完婚我就得赶回部队,每年就那么点探亲时间,说实话挺愧疚的。”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了工程师张某。“他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的,特别会照顾人。”宋玲后来承认,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对方吸引。渐渐地,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

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宋玲总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吴某起了疑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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