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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孩子踢球致打牌女子受伤,监护人被判承担70%责任

发布日期:2025-02-20 阅读:139

7岁孩子踢球致打牌女子受伤,监护人被判承担70%责任

 

未成年人在小区内踢球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偶有发生。小孩踢球伤到人,谁来为受伤者买单?2月19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周国元向记者介绍,发生在当地一起因踢球伤人引发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裁决由孩子家长承担70%的责任,受伤者承担30%的责任。

 

枣阳某小区有一块相对较大的空地,成了小区内孩童们玩乐活动的空间。2024年6月26日17时19分许,7岁的尧尧(化名)和几个小朋友兴高采烈地围着一只足球,往来奔跑,不慎将足球踢到正在路边打牌的谢女士后背,导致谢女士出现四肢抽搐、心悸等症状。

 

谢女士的丈夫闻讯赶到现场,他在报警后,遂将谢女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660.17元。

出院后,谢女士就找到尧尧的家长协商赔偿问题。因双方意见不一,谢女士一气之下将尧尧及其父母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228.82元。

“尧尧是和小朋友玩耍时,无意将球踢到原告座椅后背上,如果承担责任,也应该由一起玩耍的小朋友共同承担责任。”尧尧的父母表示,原告作为成年人,没有在小区专用的休闲区域打牌,也有责任。

 

对于这次意外,孩子的家长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尧尧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系尧尧的法定监护人。被告尧尧将球直接踢到原告谢女士后背,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有报警记录、监控视频等予以证实。被告尧尧的父母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周国元说,原告谢女士未在小区确保安全的区域内打牌,亦有一定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枣阳法院酌定尧尧及其父母承担70%的责任,谢女士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核定原告因本次事故损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3897.63元,判决由尧尧及其父母承担70%,即2728.34元。

 

一审宣判后,经过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尧尧的父母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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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7岁孩子踢球致打牌女子受伤 监护人被判承担7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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