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开展跨境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
《税收居民证明》是纳税人在境外使用的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中国居民的“税收护照”。公告明确,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企业、个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在办理时限上,规定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4月1日起实施,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便利口岸通关。这一《办法》科学整合监管要求,合理列明进出境书面申报具体项目;设置征税、截留、检疫处理、暂时存放、退回、放弃以及拍卖、变卖、销毁等10类处置方式;将进出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领域检疫处理有关规定概括为5类情形等。
《办法》明确,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进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应当在人员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的,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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