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盗窃算不算多次盗窃行为
不间断的往返盗窃算作一次盗窃行为,不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
在司法实践中,连续盗窃行为中的“次数”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犯罪目的驱使下,采用“窃取—返还—再窃取”的循环模式,虽然表面上看似多次,但实际上应视为一次盗窃行为。例如,崔某与罗某的案例中,崔某利用帮助罗某检查手机的机会私设微信账户并绑定银行工资借记卡,随后多次使用该账户支付转出、消费,但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连续盗窃的意图,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连续的行为,法院通常会将其视为一次盗窃行为。
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
时间范围:多次盗窃通常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主观意图:行为人必须有连续盗窃的故意,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只要累计次数达到要求,仍可认定为多次盗窃。
客观行为:多次盗窃要求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内连续实施盗窃行为,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较小或未达到立案标准,只要累计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即可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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