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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4-11 阅读:71

劳动合同的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另外补充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随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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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的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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