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的流程
在上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可以遵循以下流程:
一、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
一方居住证(如跨省通办需提供)
离婚协议书(书面,双方已达成离婚合意并签署)
前往民政局:
携带上述材料,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登记处提交申请。
填写资料:
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现场提交离婚协议书。
审核与受理:
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需等待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
1准备材料:
起诉状
双方身份证明
结婚证
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的证据等)
2选择法院:
被告居住超过一年的异城法院。
3提交起诉:
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选择的法院。
4等待审核与立案:
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5参与调解与庭审:
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如调解无果,则进行庭审。
6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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