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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打上他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4-01-11 阅读:105

学生在学校打上他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学生自己有财产,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学校未尽到相应责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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