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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发布日期:2024-01-11 阅读:96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的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应由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并且《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利用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电梯内广告位、建筑物外墙、小区公共车位出租获得的租金,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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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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