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法律百科 > 法律法规 > 民法典

医疗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1-23 阅读:611

医疗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解决医疗保险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两类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及相互间的联系,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一)行政处理方式

(二)司法救济方式

(三)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2011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发通知,通知说明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

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借鉴项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的大额医疗费命现保险形式。实践经验表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金

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费用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并监督赔付全过程。

 

公务员医疗补助

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是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住院和长期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医疗保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司法还有监督的方式进行解决,同时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的医疗保险,大额的医疗费补充保险,大额的医疗费补充保险金还有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等。

 

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法律怎么规定

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2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800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上海煊律网

一站式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平台

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和刑事立案等刑事诉讼服务

提供:离婚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经营,损权赔偿等民事诉讼服务。

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服务。

提供:各类法律文书,合同代写服务。

我们还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9918829  ,18916469285 张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医疗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保险纠纷
备注:文章内容来源网络资料整理,如果文字和图片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投诉邮箱:zhangyufa2021@163.com
遵纪守法 打造口碑律所
诚信经营 塑造品牌形象
为民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
勤学苦研 学法护法普法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