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偿指的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代位追偿需要什么材料?
代位追偿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责任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责任方的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可选):如果责任方是个人,可能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户籍信息材料:由公安机关敲章的机打内档户籍信息材料,或者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责任方身份的材料。
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损失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原件:证明车辆维修的费用。
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果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
银行卡信息:被保险人应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
“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需要面签,如果是单位的话,要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信息:如责任对方的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以上材料中,第1至第6项是必须的,第7至第10项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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