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法律百科 > 刑法罪名 > 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发布日期:2024-02-20 阅读:81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一是行为上多次。多次应当指三次或以上,偶尔的扰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是受到过行政处罚。因多次扰乱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仍不改正;

 

三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至于扰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聚众行为,也可以是个人行为,但不管其手段行为如何,其主要目的是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是结果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何为“严重后果”,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

 

 

煊律网 · 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煊律网 · 一个可以在线免费法律咨询的平台

煊律网 · 一个24H律师咨询免费平台

煊律网 · 全国客服热线:400-9918829

煊律网 · 刑事诉讼经验丰富,民事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量刑标准
备注:文章内容来源网络资料整理,如果文字和图片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投诉邮箱:zhangyufa2021@163.com
遵纪守法 打造口碑律所
诚信经营 塑造品牌形象
为民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
勤学苦研 学法护法普法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