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宏夏律师代理王某离婚纠纷案件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1997年9月相识恋爱,后于2000年5月19日登记结婚,于2002年4月10日生育女儿, 2004年10月16日生育儿子。婚初,双方感情尚可。2017年起双方感情逐渐淡漠,此后被告多次提出离婚。2017年,双方曾至嘉定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因故未办成。2018年3月,原告向嘉定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不予准许。之后,原、被告夫妻关系没有改善。现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次诉至法院。被告王淑霞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自由恋爱三年,婚后共同生活了18年,目前感情没有破裂。
上海煊宏夏律师代理王某离婚纠纷案件律师办案经过:
2019年04月03日,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团队接受委托后,由民案律师夏律师办理,经过与被告当事人的交谈,对案情有了更详细的了解,积极准备应诉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答辩书,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进一步了解案情后,积极准备案件相关材料,,积极参与2019年4月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上海煊宏夏律师代理王某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处理结果:
一、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所生之子由原告抚养,双方所生之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在儿子初中毕业之前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应于2019年4月底前给付被告儿子的生活费5万元,儿子初中毕业前所有的学杂费、医疗费及补课费由原告承担;原、被告每月各享有二次探视权;
三、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泽普路的房屋归被告及女儿所有,原告应于2019年4月底前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相应的过户费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四、婚烟关系在续期间所有的债务由原告宋玉亭承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煊宏夏律师代理王某离婚纠纷案件 和婚姻法有关的知识点:
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是平等的,有两个孩子的,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也要综合各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整体考量。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疾病、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