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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相邻农田判赔58万

发布日期:2025-04-09 阅读:109

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相邻农田判赔58万

 

无人机喷洒农药后,相邻地块农作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致使农户粮食减产,责任谁来担?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飞防作业不当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受损农户共计58.9万余元。

 

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承包的土地与黄某、杨某、程某三人土地相邻。2023年6月,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在其承包土地区域内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不久后,黄某等三人发现自家与该公司相邻地块的部分水稻秧苗叶片畸形、发黄枯死,植株发硬,分蘖减少,存在明显矮化、蹲苗现象。其间,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黄某等三人在药害事故发生后购买缓解药并给予补救施肥。

 

2023年11月,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农业生产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其中载明根据除草剂标签说明、现场勘察结果、样品检测结果,制种水稻发生除草剂药害与农用无人机喷洒的除草剂发生漂移存在关联性。

 

之后,黄某等三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减产损失费、补救损失费共计58.9万余元。

 

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辩称,农药产生的危害并非水稻减产的唯一原因,未按时实施种植,以及发生药害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才是造成原告水稻减产的主要原因,原告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农业生产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可以认定原告的损失与农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主张原告未按时实施种植是造成水稻减产的原因,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故法院认定,案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关于原告损失认定的问题,法院结合实地勘查及相关专业市场数据,认定可依据原告水稻平均亩产量与周边未遭受损失的水稻平均亩产量的差额乘以收购价以及补救成本来计算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三人财产损失共计58.9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随着科技的进步,农用无人机在农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受操作技术、自然环境、飞防机手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无人机喷洒作业常常“误伤”他人农田,而此类案件普遍存在举证责任难、因果关系认定难、受害损失认定难等难点,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较多。

 

目前正值春耕季,农业种植者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前,应当详细了解相邻土地种植情况,在施药农田与相邻农田之间预留安全距离,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密切关注风力、风向等天气状况,避免发生药液飘移,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作为受损方,一旦发现药害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并及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损失鉴定,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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