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提办案件通知书
××检××提案〔20××〕××号
人民检察院(下级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你院办理的
案件,提由本院办理。请接此通知后,于 日以内将有关案件材料报送本院。
20××年×月×日
(上级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新增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直接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附卷,一份交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