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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4-01-25 阅读:113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裁定书和判决书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适用对象:

判决书通常用于解决案件中的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等。

裁定书则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虽然它也可能涉及一些实体问题的解决,比如减刑、假释等。

 

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

一个案件中只有一个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可以有多个,因为它们可能针对不同的程序事项或实体问题分别发出。

 

书写要求:

判决书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法律文书,并且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规范。

裁定书既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诉讼文书。

 

上诉与抗诉期限:

判决书的上诉期限通常是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

裁定书的不同类型有不同的上诉期限,有些裁定书(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其他类型的裁定书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期限可能是10天或5天。

 

裁决书范文一篇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XXX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楼X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xxx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xxx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XX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xxx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XX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XX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xxx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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