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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发布日期:2024-01-04 阅读:96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申请理由:作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关于 的鉴定(勘验)结论存在如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刑事诉讼文书有哪些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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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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