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存 根)
××检××请受〔20××〕×号
案 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理由
送达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部门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副 本)
××检××请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经 发现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请批准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检××请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经 发现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请批准
附件:案件情况报告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 逐级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认为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提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时使用。
二、本文书报送机关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文书后应附案件情况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案件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来源、涉案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查认定的涉嫌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层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