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某广州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立即返还申请人货款251028元。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委托,指派夏律师担任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5月,案外人通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五份购销合同,五份合同约定的货款总金额为339703.25美元,案外人某公司通过申请人向商家购买指定的服饰、鞋子等成品,在被申请人向商家确认成品数量和金额后,案外人某公司支付货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货款后将货款支付至商家,向商家采购指定的服饰、鞋子等成品。合同签订后,案外人共支付给被申请人货款金额折合人民币共2182447元,被申请人在收到案外人货款后,未按约定向商家支付货款尾款,2018年6月23日,案外人与被申请人对账,被申请人确认截至对账共欠案外人251028元,并承诺于2018年6月25日之前返还该笔货款。2018年6月29日,案外人,某公司将前述债权转让至申请人。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立即返还申请人货款251028元。
律师办案经过:
煊宏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团队接受委托后,由夏律师负责办理。苏律师积极了解案件情况,认真核对《购销合同》中的每一笔往来款项,核实欠款数额,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
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共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0000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00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00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00元,被申请人同意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