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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4-01-11 阅读:109

上海煊宏董律师民事律师团队办理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苏州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机械有限公司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产品,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此后,原告已经按被告要求陆续供应产品,所有产品均已交付并由被告签收。

截止至起诉之日止,原告向被告供应的产品共计货款人民币76348元,然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迟迟不向原告支付货款,后原告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634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董律师和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沟通,并向法院提交了5张送货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煊宏庄律师民事律师团队办理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结果: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因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现被告一直未归还货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货款76348元的诉讼请求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判决如下: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6348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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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 董绍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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